改善婚俗
家父游行劝导,见各地习 俗,女子出嫁均以财产势力为前提。其无财产势力者,必需多金,始可成婚。及娶妇过门,而债台高筑,甚有终身不能脱离债务者。男女双方,交 受其累。家父曰:『今日之成家者,乃破家耳。因创设女义学,令女子读书明理,不贪财物,营自立生活。结婚办法,以绝对崇俭为主义。故凡女子结婚,对于男子方面,一切财物,不得收受,亦不张筵设乐。但举行婚礼,男女主證来宾等,便酌而已。首倡者为张中天与沈荣莲女士(系海城腾鳌堡人)。此风一倡,效法者多,定名曰崇俭结婚。
我国婚俗,至今未脱买卖式。以故中上人家,有财产势力者,结婚甚易。而普通人家,直以金钱为婚配之目的,不问年龄之当否,程度之何若,故男女双方,或成怨耦,或服债务。为一时之婚配,贻终身之苦累。有心世道者,无不惄[ 惄:nì,忧郁,伤痛。]焉如捣也。家父从女子方面劝导明白,自劝崇俭,改良婚俗,此岂一朝一夕之故哉!虽作法近于矫枉过正,而积习 既深,不得不然,逐渐改善是在后之行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