遇事不惑
曾祖父逝世,家父尽力营丧葬。预定七日为安葬之期,届时均安排妥协。将起灵榇[榇:chèn,棺材。],族祖母率儿辈数人,阻之曰:『当数十年前,汝祖父曾用我钱数吊,并典我衣物少许,今宜还我。不然,不准出灵。』族党 闻之,议论哗然。(因族祖母系曾祖父之四儿妻也,况为数十年前之事。以前曾经控告,狡赖诈欺,毫无理由故耳。)族中有人主张,一面令人毒打,一面出灵。家父宣言曰:『家有千口,主事一人。此事我自有办法,不可妄动手。今日婶母,乃为祖父之儿妻,我乃孙辈,依理而论,我远而彼近。阻止出灵,定是别有孝意,大家可以各归各家。现在正当秋收之际,不可因我家事,多劳分神也。』已而众皆散去,竟停灵不出。天傍晚,族姑(即族祖母之 女)头痛甚剧,谓曾祖父怪罪。又谓急速请祈,并速请众人备办出灵,决不可有丝毫要求。不然,将致我于死地。于是族祖母急速遣人奔请,次晨备宴,以送灵榇焉。
谚云:『屯灵如屯兵。』将出灵时而无端阻止,孰不怒发冲冠以施行对待乎?家父竟排众议,而分远近,视大事如无事,其度量之宏大,见解之特出,为何如乎?至午后见罪,自动请求出灵,尤为奇事。